2022年3月11日,会宁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2016年7月30日,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某之子因交通肇事身亡,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经审判机关依法判决、强制执行,终因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财产执行,司法救助申请人家仅获得少部分赔偿。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某系低保户,经济来源主要以务农为主,家庭收入少,生活十分困难。2019年5月24日,司法救助申请人王某某的儿媳又因交通事故半身瘫痪、丧失劳动力,经法院判决的事故责任人应赔偿的费用无法履行到位,高额的治疗费用导致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
会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王某某的家庭情况后,第一时间告知申请司法救助,并实地走访、核查具体情况,决定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依法上报白银市检察院、甘肃省检察院审核。2020年12月15日,经省检察院审核批准,认为该案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王某某儿媳拨付国家司法救助金7.7万元。同年12月18日,会宁县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7.7万元,帮助其家庭纾困解难,防止因案返贫。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司法救助工作全省检察机关“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发挥了司法救助“雪中送炭”“救急解困”作用,是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履职担当,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之一。会宁县检察院通过将司法救助与精神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将司法的人文关怀及时送到困难群众身边,既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他们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会宁县检察院推行“主动发现线索、主动告知申请、主动调查核实”的办案模式,不断拓宽司法救助案源,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大涉案特殊人群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形成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近三年来,共救助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13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6.8万元,及时帮助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以真抓实干的姿态着力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