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菜,顾名思义,色黑而细长,因其形状、颜色如人的头发,故称“头发菜”,简称发菜。它主要分布在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等高海拔的沙漠和干旱、半干旱贫瘠的土地上,属念珠藻科。据专家概算,每采集100克的发菜,相当于破坏16个足球场面积的土地,使这块土地至少10年没有效益,水土流失加剧,自然环境恶化。1997年以来,国家出台多部法律、法规保护野生植物。提到发菜,当地老百姓并不陌生,知道它可以赚钱还可做成各种美味佳肴,用途广。但发菜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受刑法保护,并不被多数人知晓。检察官办理案件的同时,有义务做好普法宣传,呼吁老百姓停止一切危害发菜的行为,不要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受到刑事追究。
【案件回顾】
近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从2018年至2021年期间,在本辖区集市上收购疑似发菜21斤,被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经宁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疑似发菜为念珠藻科,统称发菜,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张某某行为因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受到了刑事追究。目前,还有2起同类型的案件正在办理中。
【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取消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名,变更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6月25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如下:
第七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
1999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一)》中,将发菜、甘草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2000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发菜的级别从二级提升为一级并明令禁止发菜的采集、收购、销售、出口。2021年9月7日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中,发菜的级别仍为一级。
【温馨提示】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野生植物——发菜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保护它是我们每一位公民的共同责任,如发现有采集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依法保护环境,从身边事做起,这才能让我们的家园变得如此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