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宁:提前介入 精准定性
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下面开始宣判;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这起跨甘肃省白银市、广东省茂名市等两省四市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落下帷幕,12名被告人全部被绳之以法。
据悉,2020年4月份,以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朱某等12人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先后通过微信群以传销的形式发展下线,发布、推广虚拟的五行数字货币,并谎称该虚拟币可以进行交易升值,购买者可获得高额提成奖励,骗取他人财物,从而非法获利,仅甘肃境内受害人就达六百余人,涉案金额达2290余万元。
“鉴于该案是跨区域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嫌疑人之间、嫌疑人与被害人、诈骗人与取款人之间大多为非面对面接触,固定证据成为破案的关键所在。”该院分管副检察长刘宏梅介绍。
鉴于此,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会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提前介入职能,第一时间选配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先后多次与侦查人员会商、分析案情,研判取证方向、取证需求,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时全面规范固定了书证、物证、电子证据,为案件顺利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10月22日,公安机关对黄某、陈某等12人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宁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向白银市检察院汇报了案件相关情况,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同研究取证标准,并就案件的证据收集、口供的印证、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各嫌疑人的行为定性、法律适用进行了精准分析研判。
“我们从电子证据入手,加班加点‘抽丝剥茧’,全链条分析研判,审查涉案人员之间的证据关联性和载体关联性,先后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检委会讨论案件涉罪定性等问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情况下改变了案件定性,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办案检察官张维军说。
经过认真分析研判,查找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讨论,会宁县检察院最终以诈骗罪对黄某等3人提起公诉,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冯某等2人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曹某等3人提起公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等3人提起公诉,对张某作存疑不起诉处理。
法院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起诉的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2021年7月3日,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等3人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不等,并各处罚金10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冯某等2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并各处罚金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曹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至4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至2年、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2万元不等。
宣判后,除陈某等4人提出上诉外,其他人员均认罪认罚服判。2021年9月26日,经二审法院裁定,驳回陈某等4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高位运行,虚拟货币交易逐渐成为犯罪团伙实施诈骗的重要手段之一,对社会危害极大。我院将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协作配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精准打击犯罪、织密刑事法网,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任永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