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检察院严把“五个关口” 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时间:2022-12-16 10:24: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景泰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业务考核为导向,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严把“五个关口”,扎实推进诉讼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作用,以检察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平安景泰建设。
充分发挥诉讼主导作用,对内强化理念传导,通过业务学习、部门会议、实践运用,不断引导、强化干警转变“构罪即捕”的执法理念;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重点针对轻刑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影响羁押的问题,与公安、法院充分沟通协商、形成合意。研究制定《景泰县人民检察院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将社会危险性审查进一步实质化,要求公安机关收集定罪证据的同时,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前科、社会经历、平常表现、认罪态度等社会危险性证据,据此评估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大小和逮捕必要性,提高逮捕案件的办理质效。
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公安机关拟报捕案件实行一案一筛查,在公安机关报捕前,就案件证据、羁押必要性等情况与侦查人员分析研判,对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提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意见。同时,利用好侦查阶段这个当事人和解的最佳窗口期,会同公安机关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针对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导致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侦查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如办理的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卢某某故意伤害案,通过引导退赔退赃、促成双方和解,最终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有效减少诉前羁押、节约司法成本。今年以来,共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18人,均被采纳。
严格执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适用意见》,加强对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险性大小等因素,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明确逮捕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对提前介入案件未按照引导侦查意见
收集证据
或未收集到有效证据的
,
可作出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决定。
充分发挥捕后继续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作用,强化侦查提纲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在有效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
以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契机,畅通犯罪嫌疑人及家属、辩护律师的羁押必要性案件申请渠道,主动关注案件逮捕后续变化,对批准逮捕案件逐案逐人分析羁押必要性,评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对符合社会危险性小、达成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条件的案件,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充分运用检察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侦查机关、人大代表等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精细化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的同时提升司法公信力。如张某甲等人涉嫌受贿罪案,张某甲被依法逮捕后,辩护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听取辩护律师、侦查机关等各方意见,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已查清、证据已固定、赃款已退回等情节,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张某甲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办理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依法告知捕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义务,全力保障捕后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高度重视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基础上,积极听取被害人意见,深入推进案件风险研判和刑事和解工作,有效提高羁押必要性案件办理质量。同时依申请办理的羁押必要性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在
可能变更强
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前
,充分征询辩护人和被害人意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在保证诉讼过程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依法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结论,有效助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