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12月1日,景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朱某某等3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在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景泰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沈渭仙、杨佑焕出庭履行职务。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白银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自洗钱案件。
景泰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等人利用网络APP搭建数字钱包平台,以发行数字货币为由进行集资诈骗,并用虚假信息招募“联合创始人”进行洗钱,共计骗取87000余名集资参与人,人民币共计2600余万元,USDT共计83万余个(合计人民币530余万元),集资诈骗金额共计3100余万元,提现金额共计人民币179万余元。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向各被告人一一发问,控辩双方围绕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有关证据进行充分的质证、辩论,并对案件具体情节的认定、法律适用等发表了意见。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景泰县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对洗钱、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为维护金融管理秩序,降低金融风险隐患,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为助推景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