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落实检察听证工作,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在景泰县范围内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龄为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四、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五、听证员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三年选任一次,连任不超过两届。
六、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对白银市司法局已选任的景泰县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单位推荐。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毛遂自荐,参加选任。
七、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28日)。
在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景泰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公告期限3天。
2.报名(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
报名地点设在景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
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选任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1年12月4日至8日)。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按照分配名额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核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的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和公示(2021年12月9日至15日)。
本院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候选人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景泰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第一届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在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景泰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选任为听证员的,由景泰县人民检察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九、报名点和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景泰县人民检察院一条山镇东环路祥云巷6号12309检察服务大厅)
联系人:张兴娟
联系电话:0943-55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