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检察院办理的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件经县法院公开审理,景泰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获胜诉判决。据悉这是该院2022年办理的首例出庭支持起诉案。
2015年4月左右,石某某经熟人介绍进入景泰县某公司从事厂区、办公室修、门卫、加气块管理等工作。2015年10月该公司停产,石某某继续在该公司看守场地,至2017年10月离职。因该公司在石某某工作期间未支付劳动报酬,石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证据时效问题经撤诉、仲裁均未有效解决。后石某某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景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景泰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该申请后,迅速审查办理,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石某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其本人文化水平低、缺乏诉讼能力、无法获取有效的证据,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得到依法合理的解决。经与援助律师共同研判,承办检察官先后调取仲裁材料等书面证据,多方联系石某原公司的知情同事,调取到石某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和该公司拖欠石某某工资的证人证言,补强了石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诉讼证据,为庭审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本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公开直播庭审,检察机关派员全程参与庭审。开庭前,承办检察官和法官根据双方会签的《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配合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参与庭审的相关程序、要求沟通对接。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严格遵循庭审规则,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出示依法调查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及所调查核实的证据全部予以采纳,判决支持原告石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支持弱势群体起诉,在诉讼中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不仅仅在起诉阶段发挥作用,应该贯穿整个诉讼过程。本案中检察机关参与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庭审,是景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支持起诉工作模式实现的新突破和新发展。今后,景泰县检察院将以本案的办理为指导和参考,持续强化支持起诉工作,以多种方式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