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泰县检察院自觉扛起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构建完善帮教预防体系,从根源上降低未成年人犯罪风险,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2019年以来,不批捕11人,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先后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1人。
二是认真贯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提升法律援助覆盖面,先后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19次。通过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在司法办案中沟通、抚慰、教育、见证、监督等作用,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覆盖率均为100%。
三是积极实施帮教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全面社会调查,着重从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方面开展调查,主动整合相关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参与帮教,逐步构建“政府支持、司法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帮教考察体系。通过组织罪错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活动,每月定期书面、电话或微信交流,主动了解罪错未成年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根据思想状态适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系列精准帮教措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目前受帮教的23人均无再犯罪情况发生,5人已重返学校,其中2人考入二本院校就读,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利用心理调节仪进行预估测试。充分利用心理调节仪,对涉案人员开展心理测试、数据采集、情况分析,综合评估未成年人身心状态、心理变化趋势,准确了解其心理状态,有针对性进行心理辅导,强化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建设。
二是利用数字沙盘系统综合判断。组织涉案未成年人通过数字沙盘系统把无形的心理活动以象征性的方式呈现出来,通过数字沙盘游戏,不断改善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帮助其走出心理困境,更加健康的生活成长。
三是利用音波震荡减压系统进行心理疏导。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体感音波疗法,通过听觉和触振动觉的传导方式,提供放松训练,帮助涉案未成年人舒缓压力,调节情绪。通过专业仪器,准确采集、分析和整理未成人心理状态数据,并最终达到治疗的效果,为后续帮教提供良好基础。
一是“进校园”普法实现全覆盖。与景泰县教育局联合出台《法治副校长工作实施方案》《法治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实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组成“法治进校园”巡讲团,深入全县11个乡镇72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宣讲130余场次,覆盖师生家长3万余人,实现送法进校园县域全覆盖。该院被最高检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1名未检干警被评为全省优秀法治副校长。
二是“精准式”普法活动显成效。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兴趣、接受程度开展“定制式”精准送法进校园,在幼儿园开展“短小、精悍”的游戏式课程,在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高中开展体验式“模拟法庭”活动,受教育师生3000余人次,深受师生家长欢迎。
三是“沉浸式”法治体验提质效。根据不同年龄未成年人的阅读特点,主动创新、大胆尝试,结合“六一节”、国家宪法日等特殊节点,量身打造“订制式”阅读、“体验式”参与等活动,提升未成年人教育宣传效果。先后邀请中小学生走进检察机关开展“青春路上与法同行”法治教育体验活动,开展“我是谁”“我知道”“我宣誓”“我与检察官读诗”“宪法宣誓”等系列“订制式”活动,帮助未成年人了解国家法律体系,“沉浸式”体会法律的庄严与神圣。
四是“线上线下”法治宣传齐发力。“线上”采取录制未检普法微课堂,充分利用抖音直播、“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入职查询制度等内容,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线下”通过检察开放日、重要节日普法宣传、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讲授法治课等形式,广泛开展法治教育和自护教育,促进未成年人更加笃信笃行法治,以检察之智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七部门制定《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对已入职教职员工开展犯罪记录查询,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建设。联合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娱乐场所未设置明显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漏洞隐患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二是注重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园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针对个别学校管理松散、对师德品格、普法教育等方面重视不够的问题进行提醒。与烟草部门对学校周围的商店超市售卖烟草的情况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向未成年人零包售卖香烟、未在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标识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切实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知晓度,形成社会认同,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落实强制报告义务。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及时纠正当报不报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