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民事检察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衔接,实现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常态反馈,推动支持起诉规范化、常态化,景泰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分别会签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的协作办法》、与县工商业联合会会签了《关于保障非公企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协作配合办法》。
会签文件明确了检察机关、法院、司法局、工商业联合会在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以及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的案件类型,并重点对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涉弱势群体案件线索移送、支持起诉办案衔接、检察机关参与支持起诉案件庭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石某某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是景泰县检察院与县法院依托该协作规定办理的首例出庭支持起诉案件,景泰县检察院派员参与该案公开庭审、出庭支持起诉并获得胜诉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会签文件规定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范围,四机关将对侵害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对农民使用恶劣生产资料、涉及“三农”问题、对损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民事侵权纠纷、因工伤致使人身遭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其他需要法律支持和帮助的案件实现常态化协作。并针对弱势群体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办、快结,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只跑一次”。
会签文件确定了联络员制度,由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四家分别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就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对接,做到信息共享。同时建立支持起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交流,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并确保该项工作的衔接顺畅、高效运行。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以此次会签文件为基础,进一步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交换制度,畅通弱势群体维权渠道,通过后续案件的办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确保支持起诉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