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泰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将检察保护有效融入家庭保护,关注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长监护不力”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用好“督促监护令”,开展责令家长严加管教、依法训诫失职监护人等一系列亲职教育工作,督促、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取得积极成效。
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过程中,贯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情况开展社会调查,在查明其犯罪或遭受犯罪侵害原因的基础上,针对家庭监护缺位、监护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级分类制发不同内容的“督促监护令”,对家庭监护缺位的情形及时督促,符合撤销监护权条件的,依法支持变更或者撤销监护权。通过分级干预,进一步提高了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家长的监护意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发出督促监护令38份,办理撤销监护权案件3件。
办案中既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实现双向保护的平衡与协调。如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针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尽监护义务,检察机关向三名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法定代理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同时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家庭监护缺位的情形,向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掌握科学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从“指责式教育”转变为“亲情沟通”、从“不会管”转变为“学会管”,该案涉案未成年人亲子关系慢慢从“不服管”转变为主动双向沟通。
坚持推行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的同时,开展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进一步提升“督促监护令”的法律权威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如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检察机关结合《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实施办法》对涉案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集中法治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并从加强沟通、正确引导、培养法律意识、强化日常监管教育等方面,责令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以“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帮助一个家庭”为目标,积极探索“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的模式开展督促监护工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侦查人员等参与不公开听证,共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确保“督促监护令”行之有效。如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检察官、听证员、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通过不公开听证的方式剖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家庭教育方式等,并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同时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切实认真有效履行监护职责,通过凝聚多方合力为“失职家长”戴牢“紧箍咒”,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