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3年2月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永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方案精神,以“1235”会宁检察争先创优工程为抓手,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凝心聚力、守正创新,公正司法、忠诚履职,为“一带五色·多彩会宁”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依法能动履职,以精准服务大局的实效彰显检察作为
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部署,全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法治会宁、平安会宁建设。
(一)坚决维护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维稳安保、扫黑除恶、公共安全等重点工作,以检察履职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会宁建设。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共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7件27人;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人,起诉5人。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肃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65人;从严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3人,起诉2人。
(二)致力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促发展作用,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服务。组织开展“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法治宣讲进企业”等活动,为45家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帮助解忧纾困。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起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36人,监督立案4件,对13件涉企经营民事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坚持审慎、宽容、善意司法理念,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依法对企业涉嫌经营类犯罪不批捕11人,不起诉35人。
(三)着力助推乡村振兴。持续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行动,打击侵农犯罪、支持起诉维权、加大司法救助多管齐下,助力农业发展、农村振兴。起诉涉农刑事犯罪306人,监督立案4件。办理涉农公益诉讼案件90件。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1人,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36件,制发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薪资监管和欠薪治理检察建议4件,帮助84名农民工讨回欠薪108万余元。针对劳务输出大县实际,试点建立域外支持起诉维权机制,向县域外检察机关移送农民工讨薪维权线索5件,协同贵州贵阳、定西安定等地检察机关追讨拖欠薪资25万元。坚持“应救助尽救助”,申报司法救助案件8件,办理的王某某交通肇事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四)竭力护航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起诉破坏生态资源环境刑事犯罪14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1件。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模式,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对祖厉河郭城驿段、关川河头寨段开展专项整治,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8件,督促移送刑事犯罪线索6条,有效推动治理非法采砂、非法排污、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为一河引领增秀、两岸繁荣添彩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践行司法为民,以增进民生福祉的品质厚植检察情怀
坚持检察为民根本属性,在能动履职中有机融通天理、国法、人情,扎实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以法治力量守护民生民利。
(一)用心办好民生“小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聚焦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起诉2件,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聚焦群众“出行上的安全”,针对城区路段部分窨井盖破损,影响出行安全,制发检察建议3件。针对乱停乱放、占用盲道、超载骑行、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等交通乱象,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让群众出行更加安全、便捷。
(二)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擦亮“绿立方”未检品牌,以司法保护引领“六大保护”。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4人。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及娱乐场所专项治理,针对KTV、网吧、宾馆等违规接纳、聘用未成年人等问题,向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件。对轻微犯罪、诚心悔罪的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0场次。深化系统治理,与纪委监委、公安、教育等9部门会签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筑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体网络。
(三)主动参与县域社会综合治理。强化诉源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制发并推动采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4件。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持续加强监检衔接配合,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4件,提起公诉5人。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深化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召开公开听证180场次,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深化网格治理,延伸服务触角,在疫情防控中,全员参战履职,全时跟进保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四)用情回应群众诉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畅通信件、来访、网络、电话、视频“五位一体”信访渠道,182件群众信访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告知办理过程或结果,重复信访率明显下降。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压实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的12件首次信访案件均通过带案下访、检调对接、检律协作等方式,实现矛盾化解。
三、加强法律监督,以维护公平正义的担当履行检察责任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7件87人,批准逮捕44件52人,不批捕23件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6件545人,提起公诉244件297人,不起诉148件17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4.8%。与公安机关共同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前移侦查监督关口,引导侦查34件次,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抓实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制定出台刑事案件“一案七查”工作办法,有效贯通办案、监督、治理,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针对监管、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违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42份,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1件,批捕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案件2件,起诉3人。
(二)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推动民事检察更加精准、更加强化。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理法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2件。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对民事审判中送达违法、适用审判程序错误、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开展监督,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严厉打击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行为,对段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并得到支持。
(三)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与9家行政单位共同制定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意见,畅顺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刚性,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3件。围绕国土国财、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提出监督意见7条,均获采纳。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政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等专项监督,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6件,提出检察建议36份,均获采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9件。
(四)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担实守护公共利益的法治责任,推动公益诉讼办案规模扩大、办案领域拓展、办案质效提升。受理案件线索112件,立案1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7件,提起诉讼9件。办理的督促保护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案和老君坡红军会师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甘肃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老君坡红军会师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
四、落实严管厚爱,以勇于自我革命的魄力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政法委及上级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27次。持续加强检察人员政治素能提升,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教育引导干警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党建引领强监督,建立党建和业务工作共同式评价机制,组织干警在腊子口战役纪念馆、哈达铺红军长征纪念馆等地接受党性教育6次,开展理论研讨3次、主题党日12次,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监督办案互促互进。
(二)大力推动素能强检。以业绩考评为抓手,对检察人员履职质量、效果、效率实行量化综合考核,以科学管理促检察人员转理念、转作风、提效能,检察长常态化与干警谈心谈话,为工作发展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坚持“五步工作法”,推动工作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检察业务工作稳居全市前列。以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为导向,健全比学赛练机制,坚持“走出去学”和“请进来教”相结合,与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达成结对共建协议,邀请甘肃政法大学专家参与研判疑难复杂案件18件。
(三)持续强化从严治检。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建章立制、顽疾整治发挥长效作用。纵深推进“红色会宁·正义会检”清廉机关建设,不断深化廉政文化建设,以新风正气涵养初心、激励作为。深化重点领域监督、关键岗位制约、检务督察问效,构建严抓严管、常抓常严的管理机制。从严从细落实“三个规定”,共记录报告相关事项26条,严格做到应报尽报。
(四)积极推进科技兴检。紧紧抓住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推动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优化升级案件管理大厅,先后实施案件调度中心、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信息化项目建设,并率先启用甘肃省检察机关办公及事务管理系统,显着提升了政务管理的质效。“重启”北部中心乡镇检察室,“家门口的检察院”更加便捷服务北部11个乡镇20余万人。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主动邀请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120人次,打造全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奋勇争先,先后有3个先进集体、12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四部委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被推荐提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一名干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业务考核实现全市“中偏上”目标。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相关执法司法单位的配合制约、得益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帮助支持。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有短板不足: 一是对“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等新理念学习领会不够深入,检察监督质效有待提升;二是服务中心大局的创新举措不多,服务保障成效有待加强;三是检察人员素能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干警培养教育有待加强;四是检察保障基础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快推进。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研究改进。
2023年工作打算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检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艰巨。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实施方案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使命,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深耕主责主业,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谋划、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会宁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会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检察服务。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把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体干警在学思践悟中增强政治自觉、大局担当。以“五化举措”推进政治建院,始终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一以贯之抓好政治强检引领科学发展,以政治智慧统领下的法治智慧、检察智慧,奋力开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是担当作为顾大局,坚定不移服务保障发展。自觉站位全局,胸怀“国之大者”,把大局所需和检察所能有机结合,围绕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社会治理、项目建设、产业强县等发展部署,找准切入点,抓实结合点,不断提升检察服务效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能动履职,倾情用力服务,以实实在在的检察履职,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与时俱进谋发展,坚定不移促进公平正义。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职责,围绕检察工作现代化部署,坚持理念先行、机制完善、体系优化、素能提升,不断提升监督能力水平。深耕主责主业,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强化民事检察、实化行政检察、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跟进“数据检察”战略,建成案件调度中心,开发法律监督模型,努力实现“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
四是坚持不懈重自强,坚定不移强化自身建设。坚持以专业能力提升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教育培训、传帮指导,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激活检察工作发展动能。严格规范检务管理,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公正规范行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管厚爱相结合促检察人员担当尽责、忠诚奉献。
各位代表,蓝图绘就千般景,潮起扬帆正当时。我们将锚定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依法履职中踔厉奋发,在能动检察中笃行不怠,奋力谱写会宁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新篇章!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中共白银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2022年7月22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中共甘肃省委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该实施意见。2022年11月4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白银市九届市委第2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白银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2.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司法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且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困难或者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给予临时性、救急性资助的救助制度。
4.“一案七查”工作办法:县检察院为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强化诉讼监督和深入综合治理,探索建立的办案工作办法,包括:一查案件证据、事实、法律适用,二查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情形,三查追赃挽损与矛盾化解,四查不起诉案件与行政执法衔接,五查涉案人员生活状况,六查涉案人员身份,七查社会治理漏洞。
5.“四大检察”:“四大检察”是将检察机关目前主要的工作业务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版块,统称“四大检察”。
6.“六大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加全面立体的综合保护。
7.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与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的一种行政检察履职行为。
8.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工作中,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公诉部门可以根据情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从轻处理,被称为当事人之间化解矛盾的“同心圆”。
9.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回应社会公众对“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关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安排,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人民法院对非诉执行申请是否进行立案审查,是否存在应立案而不立案、应予执行而不执行,不应执行而准予执行等情形。通过案件办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非诉执行监督长效机制。
10.“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即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在办理群众来访反映诉求中,也在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11.“五化举措”是指:县检察院党组提出的推进党建引领特色化、理论学习多样化、素质评价具体化、思想武装实质化、纪律自查常态化等五项举措落地见效,一以贯之抓好政治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