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和解成功化解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
“检察听证解‘心结’,是新时代民事检察版‘枫桥经验’的推广应运。”承办检察官黎亮感慨道。
12月17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检察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五人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主任顾唤醒主持听证。
张某(化名)为甘肃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劳务中致身体十级伤残,双方因治疗、护理问题产生争执,继而相互恶言对骂,矛盾尖锐、突出。张某诉至会宁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会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甘肃某房地产公司赔偿张某各项人身损失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有“新证据”为由申请检察机关抗诉,请求监督法院改判,支持其要求赔偿的护理费。办案中,承办检察官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结合张某提交的“新证据”全面细致地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正确,张某申请监督的理由不成立,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未化解。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基本案情和诉讼过程,从证据效力、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尽地阐述,对双方当事人在处理纠纷中的不理智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听证员围绕争执焦点、申请人身体状况等方面交流讨论,发表意见。
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诉求、意见,并对当初的不理智表示歉意。捕捉到双方有和解的意愿后,主持人主动作为,从法、理、情多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全面、透彻地给予释法说理。甘肃某房地产公司与张某当场达成和解,甘肃某房地产公司在听证现场一次性补偿张某5000元,张某表示息诉罢访。
“冤家宜解不宜结,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听证方式,更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会后,县人大代表给予肯定。
据悉,近两年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对8件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公开听证审查,公开宣告送达后,申请人服判息诉罢访,维护了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司法权威性,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双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供稿:邵露征 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