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天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我将撤回在其他行政部门的信访件。”近期,会宁县检察院成功化解李某某与某镇政府行政争议纠纷案。至此,一场反复信访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据悉,2021年9月,会宁县某镇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在该镇发展集中连片种植业,需流转土地2万亩,为促进该镇经济发展,在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下,某镇人民政府积极推动辖区四个村分别成立了合作社,由村组织成立的合作社与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由村组织合作社与招商引资引进的公司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2021年9月,李某某与该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达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向,该意向书仅有李某某一方签字,且意向书中仅载明流转期限30年,但对于李某某流转土地的位置、亩数均没有载明。后来,引进的公司由于种种原因不愿意在该镇发展集中连片种植业。该镇政府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告知村民复耕春播,但仍对村民李某某等人春播有影响。李某某认为该镇人民政府一方终止流转土地,致使自己的28亩土地上一年未松耕,应当种植的冬麦未种植,每亩损失1000元,28亩损失28000元。2022年5月,李某某向市级相关部门电话反映,要求赔偿其损失。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将这一线索交由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该线索后,院党组指派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办理。一方面通过电话了解李某某反映的问题后,副检察长带领办案组深入李某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当初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群众因此受到损失的情况;另一方面与该镇人民政府多次沟通,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形成的原因。李某某表示其向市级部门反映的原因一是土地没有及时耕种使其遭受到损失,二是该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其关心不够,不能及时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平时工作中存在工作方法不当,导致其心中积有怨气。了解到李某某的诉求后,检察官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并组织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工作人员与李某某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最终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镇政府、村委会当即向李某某下发地膜20卷,作为其部分土地未及时耕种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改变方式方法,切实为民解忧纾困,李某某承诺息诉罢访,该争议得到了化解。
下一步,会宁县检察院将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大局相结合,解难题、办实事,做到定分止争、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