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司法保障若干问题探析
--会宁县检察院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的实践与探索
张建斌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是检察机关特别是贫困地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应有担当。截止目前,会宁县还有贫困人口1.4万户6.4万人,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脱贫任务重是最大的县情实际,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县上下最紧迫、最重大的任务。作为深度贫困地区的检察机关,会宁县检察院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按照“两聚焦一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自觉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努力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在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行动中,会宁县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的有机统一,注重精准、有效、务实服务保障,正在积极探索基层检察机关保障服务脱贫攻坚的实践经验。
一、关于思想认识问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实践的基础。会宁县检察院坚持把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作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的基础性工作,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中央、各级党委和上级院党组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一号工程”的紧迫形势,传导了“敢死拼命”的责任压力,重点是统一了思想认识、廓清了认识误区、理顺了工作关系、提振了精神动力,有针对性地解决了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中不愿找、找不出、找不准工作思路、措施办法的问题,为主动认领任务、对标开展工作、确保服务实效垫底了思想和思路基础。
一是解决了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司法保障的认识误区。针对部分干警对脱贫攻坚重在帮扶、轻于保障和重在党委政府、检察工作无关紧要的错误认识,对照省院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列举的“六个打击”“五个严惩”“四个严格保护”“六项保障措施”“三项监督”及42条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梳理寻找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入局的切入点、发挥职能的结合点、彰显成效的着力点。
二是明确了业务工作和服务大局的统一关系。按照朱玉检察长正确处理“五个关系”的要求,摒弃单纯的“业务观”,教育引导干警深刻认识检察工作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以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负起扛好脱贫攻坚司法保障的检察责任和检察担当。
三是克服了单纯办案和单纯服务的工作断档。下大力气改变部分干警办案过程中不管大局、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和服务过程中脱离职能、形式单一、“种别人田,慌自己地”等问题,要求干警在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中,准确把握检察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主要通过执法办案来体现作为、提高质效,注重在办案中、监督中服务保障,努力实现履行职能和服务保障的同频共振、深度融合。
二、关于不同主体司法需求问题
脱贫攻坚量大面宽,不同主体有不同的司法需求,需要对症下药,提供针对性的保障服务措施,否则容易走入自说自话、自作自评的误区。会宁县院在深入相关单位、乡村、农户走访调研、座谈交流和书面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分层次、分类别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脱贫攻坚司法需求,有的放矢,实行精准度高、针对性强的保障服务措施。
一是回应贫困群众的司法保护需求。安全、财产、环境、公平、正义等方面的权益不能得到高质效的司法保护,是困难群众最大的烦心事、闹心事。会宁县检察院坚持把依法保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的重中之重,对农村地区多发的诸如花样翻新的“套路骗”、胡作非为的“恶势力”、蝇腐蚁贪的“黑村官”保持高压态势,并坚决挤压其滋生空间,注重保护务工群众的“血汗钱”、编制弱势群体的“保护伞”、挽救罪行轻微的“失足者”,今年上半年办理危害农村安全犯罪案件1件、诈骗农民财物犯罪案件4件、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2件、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犯罪案件1件,监督纠正脱贫领域同案遗漏犯1人,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5.7万元,协调申请司法救助1件,协助其他地区检察院办理司法救助1件,立案审查破坏农村道路、水利设施、耕地河道等民行监督案件5件。
二是对接职能单位的履职环境需求。扶贫攻坚的生力军是乡村组织、职能部门和帮扶干部,创造良好的环境,调动维护好其积极性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的成效。针对乡村组织、职能部门、帮扶干部反映的政策的连续性、考核的准确性、管理的公平性、保障的有效性、问责的严肃性等问题,积极发挥行政检察的职能作用,注重从机制上、协调上、监督上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例如,在前期调研了解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经汇报县委、县政府同意,计划于近期召开“转变作风忠诚履职努力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座谈会,将对各相关单位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方式,协调整改解决,积极为职能单位和帮扶干部履职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解决司法机关的办案协作需求。加强脱贫领域司法单位的办案联动,对于有效发挥打击、保护、教育职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会宁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统一执法思想,凝聚工作合力,对脱贫领域的案件按照有别于一般案件的方式,从办案人员、办案方式、案件材料等依照专业化、专门化的方式运行,目前已基本达成共识,将尽快出台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司法保障的联动性、协同性和整体性。例如,近期在办理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中,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乡村组织考察中发现其组建的马铃薯合作社有效带动100余名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综合以上原因,拟对其不起诉。
三、关于探索精准有效服务措施问题
面对严峻的脱贫形势、艰巨的脱贫任务,会宁县检察院动员鼓励全体干警充分运用法律智慧、政治智慧、监督智慧,积极探索服务保障方式,突出细致、细节、务实、创新的实践导向,注重从检察职能的“供给侧”出发,一点一滴、一项一项做优做实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工作,已在实践中摸索了一些具体有效的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脱贫领域办案相关机制。第一评估机制,由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分析评估其是否属于脱贫领域案件,进行分流办理。对涉及脱贫领域的案件,指定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负责办理,正在组建专门的脱贫领域办案组。第二研判机制,对涉及脱贫攻坚的案件,综合研判案件行为、办案结果对脱贫攻坚的影响,并要求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影响脱贫攻坚的相关证据材料,作为检察官办案的参考。
二是加强检察环节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种方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困难群众尊法守法、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今年上半年共在乡村、社区、学校举办法治宣传教育12场次,把宣传重点放在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管、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农民权益的法治保护等方面。注重以案释法,坚持用身边事、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近期在办理土高山乡5名贫困群众涉嫌盗窃邻村戏服、锣鼓一案中,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基层群众参与观摩,现场释法说理、普法教育,给贫困群众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课。
三是推行脱贫领域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选择脱贫领域代表性强的典型案例,依托乡镇检察室宣传栏、“两微一端”、电视专栏、宣传资料等载体,进行发布宣传,一方面通过比对学习提高检察人员办理此类案件的能力素质,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宣传教育的直观度和覆盖面,第一期发布了邻里纠纷审判监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拖欠瓜农货款、非法占用耕地等5起案例,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教育、预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