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现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38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4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干警37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人员34人、工勤人员3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1158.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1250.13万元减少91.35万元,下降7.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4.79万元,较上年的941.17万元增加103.62万元,增长11.01%,而结转结余资金由2021年度的308.96万元下降到2022年度的113.99万元,减少194.97万元,两者相加后本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减少。2022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4.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3.99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158.7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1250.13万元减少91.35万元,下降7.3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44.79万元,较上年的941.17万元增加103.62万元,增长11.01%,而结转结余资金由2021年度的308.96万元下降到2022年度的113.99万元,减少194.97万元,两者相加后本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2022年度支出预算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994.8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49.3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8.94万元;
6.转移性支出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4.7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861.79万元,比2021年预算771.17万元增加90.62万元,增长11.7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83.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00万元,增长7.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13.00万元。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2.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3.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0.00%,我院2022年未做出国安排,故此项数据和上年度一样为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7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20万元,下降10.2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继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接待标准,实现厉行节约常态化,继续压减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3.00万元,下降68.7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度公务公车购置费用减少23.00万元,二是我院5辆公务用车中3辆为近年更新,公务用车维修费用较前几年大幅减少。
4.培训费3.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00万元,下降33.33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上级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方式主要以线上为主,导致培训费减少。
5.会议费4.0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11.1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厉行节约常态化,继续压减会议费的开支。
6.机关运行经费89.7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20万元,增长4.9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院新增书记员10人,人数的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小幅上涨。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2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125.5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36平方米,价值246.01万元,业务用房6969.72平方米,价值2695.48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117.3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325.22万元。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30.90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办案专用设备、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案件调度室大屏等,部分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我院预算安排的其他项目1个,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概况及立项依据:为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财行〔2015〕491号)和《甘肃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甘财行〔2017〕12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
实施主体:会宁县县人民检察院
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实施计划:办案(业务)经费主要与各类案件挂钩,开支与办理案件有关方面的支出;业务装备经费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及信息化建设,2022年度信息化建设方面预算项目包括: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案件调度室大屏、办案专用设备等。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163.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1.85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完善“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建立分项目、分区域、分部门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支持政法机关装备共建、跨区域重特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办理、提高维稳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切实提高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和业务装备水平。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衡量部门履行职责的执行情况和效率效果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升我院资金使用绩效水平,我院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自上而下增强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包括绩效目标审查制度、项目绩效考核制度、绩效奖惩制度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按照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分类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结果运用工作,确保了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促进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为2个,年初预算安排为17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为227.54万元,当年财政实际拨款170万元,全年支出383.28万元,预算执行率96.41%。通过自评,2项目结果均为“优”。各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初预算为150万元,全年预算为347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为335.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59%。自评得分为97.76分,评价结果为“优”。2021年我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目标完成情况如下:一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深化平安会宁建设。共批捕37件48人、起诉90件129人。主动参与“断卡”等专项行动,批捕电信诈骗等金融领域犯罪11件20人、起诉18件38人。二是参战决胜脱贫攻坚,助推衔接乡村振兴。共批捕侵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影响贫困群众致富脱贫犯罪20人,提起公诉140人。三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批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2人,起诉14人,审慎办理企业及企业经营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1人,不起诉2人,努力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10人。五是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体现检察工作情怀。办理支持农民工讨薪维权案件8件,已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7万余元。办理涉及窨井盖、盲道安全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件,守护好群众“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钱袋子”安全。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20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整顿,关停4家校外培训“黑机构”。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1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提供法律援助38人次。开展“为党旗添光彩、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党员为民帮办实事36件。六是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共受理会宁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3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5件,全面推开检察听证,共举办各类听证活动48场次,做到“应听尽听、能听尽听”,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5份。
2021年我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年初预算20万元,全年预算50.54万元,实际支出48.1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23%。自评得分为96.45分,评价结果为“优”。2021年我院检察综合保障经费用于购买社会化后勤服务、交纳单位办公楼的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020年9月组织公开招标,确定社会化后勤服务机构,2020年10月签订购买合同。2021年11-12月交纳单位办公楼取暖费。主要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全力保障机关运行。做好物业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调度管理、安保等服务保障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行和司法办案需要。二是精细化服务检察干警。做好机关食堂等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三是厉行节约,降低成本。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强化节约意识,进一步节能降耗,杜绝浪费。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8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83.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2年本部门及所属共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