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是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单位。编制人数89人,实有在职人数111人(含23名聘用制书记员)。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处、技术信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及寺儿坪检察院,独立核算机构1个。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3)直属事业单位
本院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1个,系白银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3120.63万元,支出总计3120.6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3.82万元、增长1.1%,支出增加33.82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2019年经费逐年递增。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52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1.8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86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69万元,占66.53%;项目支出960.29万元,占33.47%。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1.65万元,较上年减少34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检察院拨付我院案件返还款500多万元,致使2019年度收入较2018年收入呈下降趋势。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521.8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2.29万元,降低11.02%。主要原因是2018年省检察院拨付案件返还款500多万元,使得2018年度收入高于2019年度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4.96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2019年正常经费逐年递增。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86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0.92万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了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工资普调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521.33万元,占87.8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2.66万元,占5.67%;卫生健康支出支出89.49万元,占3.12%;住房保障支出95.5万元,占3.3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08.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0.56万元,较上年增加3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务晋升、工资普调、工资逐年递增引起。公用经费478.12万元,较上年增加146.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交通补贴下达至公用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9.4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下降38.48万元,2019年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费用下降是因为2019年我院开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次数减少及我院报废更新公务车,公务车维修、油耗不同程度降低及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逐年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5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下降20.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开展公益诉讼、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摸排线索,现场勘查等工作减少及我院更新一台公务车,公务车维修、油耗不同程度降低。
公务接待费4.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及其他省、市、县相关单位到我单位调研、检查、交流学习等检察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下降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逐年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597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58元,车均维护费1.12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8.1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服务费、维修费、公务招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大型修缮、被装购置、劳务费(书记员工资、临聘人员工资)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146.44万元,增长44.15%,主要原因是2019年将交通补贴下达至机关运行经费中的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我院编制5辆,1辆编制车转隶市监察委,其余8辆为市车改办批准我院使用的临时编制车辆,以保障我院办案业务的正常开展。我院实际运行13辆车主要用于我院办公、办案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2.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4.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37万元。政府采购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楼及办公设备维修服务、办公设备、信息网络购置更新、保安服务、物业服务、公务车运行维护等。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2.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9.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79%,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6.1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17%。
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620万元,全年支出383.35万元,执行率61.83%。通过自评,2个项目结果为“良”。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共到位458万元,其中2018年结转资金15万元,年初预算下达438万元,省级预备追加20万元。全年执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206.35万元,执行率45.05%。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设立专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涉法涉诉刑事被害人救助金、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公及办案设备购置、检察公众形象宣传、日常办案业务支出、司法便民服务支出等方向。通过分配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扫黑除恶行动取得阶段性胜利;专项资金积极投入智慧检察平台建设,本年完成“案管小秘书”软件搭建,继续承租北大法宝APP;积极保障“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完成“检务云”及驻监中心机房改造项目招标手续。项目整体绩效评价得分80.89分。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的装备款占比大于等于35%,执法执勤用车购置1辆,实际完成装备款占比15.25万元,年末已完成“检务云”项目招标手续,项目金额214万元,由于新冠疫情影响项未能如期实施,资金尚未形成支出,待项目资金支付后装备款占比可实际达到61.48%。执法执勤用车实际采购1辆,数量指标得分8.61分。
质量指标中设定采购执行率大于等于70%,办案业务经费直接占比大于等于10%,实际采购执行率为45%,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实际占比9.74%,质量指标按照目标完成度乘以设定分值,实际得分8.08分。
时效指标中设立三项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支付及时性,检务公开及时性,司法救助金支付及时性。除了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云桌面”及驻监中心机房建设项目未能及时支付导致资金支付进度为45.05%以外,检务公开及司法救助金支付均及时有效,时效指标整体完成度较好。2019年我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38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2场次,运用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终结性法律文书1303份、重要案件信息77条,发放涉法涉诉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共计33万元。时效指标整体评分为14.70分。
成本指标设定检察业务培训投入增加5%,办公经费下降5%。从实际完成情况来看,检察业务培训投入由2018年的17.61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30.04万元,增长率为170%,超额完成指标;办公经费由2018年的37.7万元增长到75.55万元,由于2019年涉及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岗位整体变动,办公环境6s管理改革,多方原因导致办公经费大幅增长,未能完成年初设立指标任务,此项指标不得分。成本指标整体得分5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三级指标为司法办案量上升。2018年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件受理197件,2019年增长到300件,增长率为180%,经济效益指标超额完成,得分8分。
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5%,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8万元,2019年32.77万元,实际完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5.5%,目标完成评分8分。
生态效益指标。2019年设立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重要绩效目标为保障“保护母亲河”专项公益诉讼行动,公益诉讼案件量上升100%,利用项目资金积极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起诉39人,对16起生效裁判及时跟进,协调协助法院执行到位12件。生态环保检察考核位居全省第一。超额完成生态效益指标,自评得分8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两项三级指标均有效完成,评分8分。其中:检察信息装备建设增加10%实际项目投入占比15.41%; 2019年针对省级财、物统管的要求修订完善了《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白银市检察院在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上下功夫。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建立代表联络员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改革进展情况,人民群众、司法救助对象、人大、党委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均为100%,该项指标自评8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仅在时效指标中的资金支付进度及时性上偏离目标绩效值较远。由于年末“云桌面”系统和驻监中心机房建设项目完成招标手续较晚,后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未能及时实施导致资金支付进度延后。
总结以上原因,2020年我院将及时跟进两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在2020年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联合相关部门合理安排各实施项目提早、有序进行,避免年末受不可抗力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预算资金未能及时支付。
(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专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专项经费共到位177万元,全年数为177万元,执行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设立专项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维护、办公及办案设备购置、检察公众形象宣传、日常办案业务支出等方向。通过分配使用检察业务综合保障专项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立的各项绩效目标:一是响应司法便民“一站式”服务,着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二是积极发挥联扶组长单位作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三是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强对生态环保案件的执行监督;四是成立“立言说法”工作室,着力打造银检宣传品牌;五是推行“6S”管理模式,推进机关精细化管理。项目整体绩效评价得分85.65分。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中三级指标设定的机关运行维护占比小于等于40%,院落绿化覆盖率大于等于20%。两项指标均完成,机关运行维护实际占比26.56%,院落通过托管园林绿化公司,数目成活率及花木保养维护均得到有效保障,绿化覆盖率大于20%.数量指标得分10分。
质量指标中设定检察网络维护率大于等于95%,办公环境6S管理完成率大于等于70%。全年实际检察网络维护率为90%,按照目标完成度扣减0.27分;办公6S管理完成率大于70%,质量指标整体得分9.73分。
时效指标中设立三项三级指标,分别为:资金支付及时性,检务公开及时性,采购预算进度及时性。除了采购预算进度实际完成45%以外,检务公开及资金支付进度均及时有效,时效指标评分为8.92分。
成本指标设定检察业务培训投入增加5%,办公经费下降5%。从实际完成情况来看,检察业务培训投入由2018年的17.61万元增加到2019年的30.04万元,增长率为170%,超额完成指标;办公经费由2018年的37.7万元增长到75.55万元,由于2019年涉及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岗位整体变动,办公环境6s管理改革,多方原因导致办公经费大幅增长,未能完成年初设立指标任务,此项指标不得分。成本指标整体得分10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三级指标为司法办案量上升。2018年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司法案件受理197件,2019年增长到300件,增长率为180%,经济效益指标超额完成,得分7分。
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检察形象宣传占比增加10%,扶贫攻坚执行率100%。检察形象宣传实际占比11.16%;专项经费投入开展“打击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活动,办理案件30件,为530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52万元。为帮扶村协调落实项目3个、资金165万元。社会效益指标目标完成评分9分。
生态效益指标。2019年我院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公益诉讼案件量上升100%,起诉39人,对16起生效裁判及时跟进,协调协助法院执行到位12件。生态环保检察考核位居全省第一。超额完成生态效益指标,自评得分7分。
可持续影响指标。两项三级指标均有效完成,评分8分。其中:检察信息装备建设增加10%实际项目投入占比15.41%; 2019年针对省级财、物统管的要求修订完善了《白银市人民检察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三级目标司法便民服务满意度指标中由于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区建设项目未能达到年初设立进度目标,落实司法便民服务措施按照执行进度扣减3分;检务公开社会满意度实际大于等于80%。该项指标整体自评得分7分。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仅在成本指标中的办公经费下降上偏离目标绩效值较远。今后我们将在办公成本控制上狠下功夫,分析办公经费日常管理的薄弱环节,主动压缩不必要支出,严格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堵塞管理漏洞,精打细算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附件2:《2019年度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检察院项目绩效自评报表》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