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银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五人保险诈骗案提取公诉,该案是犯罪嫌疑人利用车辆制造假事故,骗取保险的案件。
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人杨某某利用其经营汽车修理厂的身份便利,伙同其员工被告人赵某某、张某某、朋友王某某、苟某某,在白银区南环路、榆中县青城镇二龙山、国道109皋兰段等路段,使用自己名下的两辆轿车,故意寻找偏僻路段,趁夜晚之际,伪造自己车辆与他人车辆相撞、追尾,甚至三车连环追尾的假道路交通事故共计五起。后被告人杨某某又指示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打电话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报假案,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定损后,五次骗领车辆保险金19万余元。
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已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它对于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个人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险业务也成为积聚建设资金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渠道。因此,保证保险制度不受侵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全成为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犯罪分子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保险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更侵犯了国家的保险制度,干扰了保险业务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