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案件量逐年攀升、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极大侵害,景泰县检察院立足职能,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能动司法”的办案理念,深入推进“断卡”行动,加大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力度,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特征
➤ 一是呈多样化发展趋势,涉及各个领域,令人防不胜防,如刷单、贷款、求职、网恋、冒充司法机关等等,不一而足。
➤ 二是作案手法专业性强,诈骗团伙中有专业心理分析人员,研判被害群体的心理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话术;有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帮助犯罪团伙设计诈骗程序,提供技术服务,不定期删除相关证据,增加了司法机关的取证难度。
➤ 一是组织严密,形成跨境犯罪团伙,他们参与人数众多,分工负责,相互关联,形成一个有组织的体系,催生众多黑灰产业。
➤ 二是低龄化、文化程度低、无业人员多,从司法实践看,犯罪嫌疑人35周岁以下占比较多,初中及以下学历较多,部分为在校大学生或刚毕业的学生,大部分为无业人员。
➤ 三是黑灰产业崛起,逐步出现专门协助网络违法犯罪的行业,如出售、出租、出借“四件套”“八件套”,盗取个人信息等黑色产业,恶意注册、虚假认证、流量造假等打“擦边球”的灰色产业。
➤ 一是跨国境人员认定难,有些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和设备在境外,国内参与共同犯罪的人难以认定为共犯,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脱罪。
➤ 二是证据收集、巩固难,很多电诈案件存在销毁证据、伪造证据的情况,尤其是服务器中形成的电子数据,对于整个诈骗犯罪定罪量刑具有很强的证明价值,一旦被删改,对于案件具体事实的认定造成很大困难。
➤ 三是关联案件多、串并案分析耗时长,银行账户是此类案件串并关联的关键,需要通过违法资金查控平台和协作侦办平台进行专门协作分析才能核实串并案。
➤ 一是严重影响社会信用体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犯众多不特定人的利益,涉案数额普遍巨大。
➤ 二是追赃挽损难,诈骗犯罪团伙资金流庞杂,流入各类第三方平台或者银行账户后多笔进出多层流动,资金转移和分赃、挥霍的速度快,往往难以达到及时挽损的目的。
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
➤ 一是强化办案组,全面开展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和追赃挽损、庭审控辩和法庭教育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作案猖獗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如在办理吴晓杰等31人特大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景泰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了极其细致的审计报告,精准确定了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对应的犯罪数额和获利数额。
➤ 二是市县两级院联动,合力促成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有组织犯罪,涉案人员越来越多,组织构架分散在不同区域,如果执法标准不统一,将影响到实质公平,上级检察机关统筹各基层检察院合力办案,在较大程度上消除执法差异,准确把握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的刑事政策水平。
➤ 三是构建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推进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就办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电诈”案件中存在的主观方面明知认定、立案标准、证据标准、有无羁押必要性问题与公安、法院共同探讨、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打击合力。
➤ 四是加强警示宣传,持续精准打击电信诈骗。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线上利用“两微一端”等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诈”典型案例,线下通过法律讲座、法治宣传等面对面方式深刻揭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危害,加强警示教育。特别是针对在校学生、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老年人等电诈案件多发群体,提高群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筑牢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坚固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