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三促”检察进行时】景泰县检察院依托诉调对接机制成功促成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达成刑事和解
近日,景泰县检察院依托诉调对接机制,成功促成一起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家庭事务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纠纷,王某某殴打被害人头部、面部,致被害人寰枢关节半脱位,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本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双方一直未达成和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分别对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多次劝导沟通。最终,嫌疑嫌疑人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补救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愿意获得经济补偿并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愿后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县司法局介入调解。
县司法局指派的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委托后,对案件事实、双方家庭结构、收入来源、职业状况等情况详细了解,本着合法合理、明法析理、主持公道的调解原则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实现 “案结事了人和”。
景泰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诉调对接的协作机制(试行)》,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刑事和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衔接,对可适用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移送县司法局,通过指派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开展日常调解工作,以“人民调解+刑事和解”实现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共同促成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