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泰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首例涉农民土壤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支持起诉案,获得案件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某砂石料公司生产、排放的洗砂盐碱废水渗流至贺某某承包经营的耕地中,致使贺某某7.8亩多耕地被盐碱污水浸泡,出现盐碱层,无法耕种,至今撂荒。贺某多次找该公司处理此事,未得到有效解决,贺某向景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监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询问知情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拍照取证,查明了案件事实和土地被污染状况,依法发出支持起诉书。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保障民生民利和社会稳定,景泰县检察院把涉‘三农’案件纳入支持起诉的范围。本案涉案土地因污染导致不能耕种,闲置撂荒,不仅给案件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还违反国家耕地保护的规定,本院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足检察职能支持贺某向某砂石料公司提起诉讼”。承办检察官表示。
在诉前调解中,经承办检察官与法官共同释法说理,某砂石料公司车某与贺某达成协议,车某代表公司向贺某赔付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
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和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景泰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作为,不断加强支持起诉工作力度,探索支持起诉新领域,用心办好事关弱势群体的“小案”,坚持为弱势群体“撑腰”,在全社会彰显法治温暖、凝聚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