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推检察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2021年10月11日,景泰县检察院围绕一起环资类审查逮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参加。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主持。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马某某对甘肃省某重点排污企业窑尾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运行维护时,发现窑尾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软件显示的湿度测量值数据异常后未及时汇报,擅自改变湿度变量单元号参数,造成湿度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后马某某又擅自更改流速变量量程参数,致使该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检测数据失真,至2021年9月24日被相关部门发现前,该公司一直生产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
听证现场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出示了相关证据,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和处理意见,并从法、理、情的角度,充分阐述了对马某某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问题向检察官提问,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听证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马某某作不批准逮捕决定。
(图为听证现场)
人民监督员表示,“公开听证使检察工作公开透明,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了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实现。这次听证会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的方式,让我们近距离的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的努力。”
景泰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引领检察工作,以实际行动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努力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