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某甲因不服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向景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高某甲、张某甲、高某乙、张某乙四家在红水坡使用小眼泉水经营汽车加水、清洗业务。景泰县某行政部门向该4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高某甲不服通知书内容,向景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认真审查了高某甲提交的申请资料,走访相关部门调取了案卷资料,经过调查发现,某材料厂与相关行政部门签订过泉水使用协议,但是某材料厂和高某甲等4家汽车清洗加水经营者未积极办理取水许可证、未及时缴纳水资源费,出现长期无证取水用水情况。为全面掌握了解泉水使用情况,检察官现场走访了高某甲等4家经营场地,与村书记高某丙座谈,详细了解泉水使用情况、高某甲4家用水情况等,并形成询问笔录。
为切实解决问题,从根本上化解高某甲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争议,景泰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同时于7月15日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共同化解矛盾。听证会上,高某甲充分陈述了泉水使用情况和个人诉求;行政机关详细介绍了本县水资源管理使用现状,阐述了取水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理由依据。检察官分析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的理由及初步处理意见,听证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向双方释法说理,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高某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听证会充分考虑到高某甲等人生产生活状况,制定了后续取水用水方案。
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依法加强监管,确保水资源得到合法合理使用。高某甲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将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做一名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
下一步,景泰县检察院将立足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长效机制,依托公开听证、检察建议、促成和解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