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某就追索劳务报酬一事向景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2020年7月至2022年2月,张某在蔡某开办的服装厂打工,期间蔡某只向其支付劳务报酬五千余元,为追索剩余劳务报酬张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向蔡某催要无果。
案件受理后,景泰县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张某系低保户,家中2人均为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
考虑到申请人张某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意见后,承办检察官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尽快办理这一案件。在调解现场,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涉及的法律问题、政策问题及张某的实际困难融入情理法多角度开展释法说理。最终,在检察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劳务报酬的金额、还款方式以及还款日期等达成一致,蔡某当场表示尽快清偿欠张某的劳务报酬,次日蔡某已积极支付部分劳务工资。
小案件事关大民生,景泰县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有效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