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建设节约型机关融入日常工作,推动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措施,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坚持率先垂范、例行节约,及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工作举措,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量化、具体化。
二是抓好创建细节。依托智慧检务建设,推进移动办公、办事、办案和无纸化办公,通过向信息化要效率、要活力,助推检察政务管理走上了无纸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新轨道。开展节约行动,加强取暖节电、照明系统节电、设备设施节电,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严控资源浪费和规范化处理。做好办公用品节俭工作,健全日常采购和配备标准,推广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消耗,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提高文稿校对、印制质量。坚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最大化、多样化。
三是强化氛围营造。树牢“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理念,通过在办公场所、机关食堂等地张贴“节约”相关标语,利用各种媒介开展节能、节约宣传等形式,推动全体检察人员自觉成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宣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下一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节约型机关”创建为契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完善长效机制、探索节能新举措、提高节约质效上下功夫,持续巩固提升“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