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会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案发地都在旅馆,且未成年人在办理入住登记时,旅馆前台工作人员均未作过多询问和阻拦,旅馆正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易发地。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近日,在会宁县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会签了《会宁县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契机下,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结合工作需要,会签了《会宁县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异常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方面进行细化,在旅馆登记时再增设一道“门禁卡”,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预防旅馆违规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发生。
该《办法》共十三条,从目的依据、联动监管、线索通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而对未成年人登记入住旅馆进行“三核实、三报告”,是其中的重点内容。
“三核实”是指旅馆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核实身份证件、核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知情、以及核实入住正当性。对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的,应当严格核实相互关系,如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与未成年人一同入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证明。
“三报告”是指对于未成年人要求入住、来访但未得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入住但无合法性和正当性证明的;多名未成年人长期无正当理由滞留旅馆,或者未成年人入住、来访时间异常,或存在醉酒等其他可疑、异常情况的,旅馆应当不予办理入住并报告公安机关。
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旅馆的“四必训”制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分别或者联合采取法治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推动旅馆经营者严格落实落实本《办法》,促进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实行“新开业旅馆从业人员必训、新上岗旅馆从业人员必训、出现问题的旅馆从业人员必训、旅馆从业人员每半年必训”的四必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依法依规经营。
下一步,会宁县检察院将在《办法》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总结完善,同时与县公安局凝聚工作合力,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探索建立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长效机制,打通制度运行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刚性,更好地守护孩子们的美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