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18日在白银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丁霞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实干兴检、科学发展、勇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围绕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稳步推进,为保障全市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
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更加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与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治安突出问题治理。五年来,共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523件4810人,批捕4193人;审查移送起诉案件7679件10878人,提起公诉6746件9320人。保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犯罪嫌疑人1539人,提起公诉2215件2860人;有力打击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假农资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批准逮捕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60人,提起公诉173人;及时打击电信诈骗、网络传销、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等新类型、涉众型犯罪,批准逮捕82人,提起公诉134人。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保持办案力度不减,更加注重办案效果,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97件594人,其中贪污贿赂案229件438人,渎职侵权案68件156人。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专项行动,查办涉农职务犯罪86件222人。重点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查办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40件51人。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97件305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1件92人,查处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5人,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切实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完善引导侦查取证机制,开展“另案处理”专项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2件237人,监督撤案184件;提出刑事抗诉70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25件。切实加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建议取消减刑、假释资格399人。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监督收监执行10人。全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民行监督格局初步形成,提出民事行政抗诉4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6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和再审检察建议37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共发出检察建议44份,经高检院批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扎实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举办法制讲座87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政策,建立了8个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推动落实对附条件不起诉和监外执行的涉罪未成年人的关护帮教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政策,化解对抗情绪,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不批准逮捕578人,不起诉293人。推进涉法涉诉改革,开展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建立律师代理申诉案件机制,妥善办理来信来访496件次。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共救助63人187万元。
二、深化源头治理,着力推进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
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保障中心工作的大格局中进行谋划,转变观念、创新思路,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
——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意见》,得到市委肯定,印发全市执行。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健全预防工作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在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调查128项,提出检察建议139件,提供预防咨询308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418次。在全市成立了由法律工作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群众组成的约200人的预防志愿者队伍,全方位参与预防工作。
——扎实开展预防专项行动。“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中,在全市涉农部门、乡镇和行政村普遍建立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推进惠农信息公开,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活动成效得到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和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组肯定。“联系企业、联系项目,促进廉洁、促进发展”专项行动中,在白银公司、靖煤公司等国有企业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银西工业园等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设立检察服务阵地,在市县两级工商联成立服务非公经济联络室,开展预防宣讲、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和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廉洁”专项行动中,在党政机关举办专题法治宣讲673场,编印了《法律知识简明读本》和《职务犯罪案例选编》,协调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提醒、训诫督导、责令纠错216人次。
——着力促进廉洁文化建设。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活动1907场。以市内发生的真实案例为素材,编印发放《预防职务犯罪丛书》3辑。与市委党校配合,把预防职务犯罪列为党校主体班、培训班必设教学内容。与市教育局联合编写《廉洁教育与预防犯罪丛书》,在全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中普遍开展了“清白人生、始于足下”廉洁教育活动。
三、加强案件管理,努力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
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强化流程监管和案件评查,狠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办案质量、效率不断提升。
——不断改进检委会工作。充分发挥检委会对检察业务决策的把关作用,坚持重大疑难案件检委会研究决定,对拟不同意下级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意见的案件,均安排原办案人员、公安人员列席检委会并发表意见。实施《市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任期制选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拔业务骨干担任检委会委员,增强了检委会活力。
——切实加强办案管理。两级院在全省率先同步成立案管机构,全部设立案管大厅、律师接待场所和赃证物保管室,市检察院被高检院列为全国20个案管工作直接联系点之一。依托信息化办案系统,严格流程动态管控,针对办案程序瑕疵,向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预警提示。开展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通过结案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对全部案件的程序、实体、效果、文书等进行精确、定量评价,促进案件质量提高。
——大力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为期两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2013年以来所办案件进行逐案评查、建立台账、归类梳理、剖析根源、积极整改。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政法机关办案骨干和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到意见建议40多条,逐一整改回应。在诉讼回避、检察建议、保障律师执业等方面制定修改工作制度16项。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涉案财物处置、检察人员作风形象等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反复督促整改,有效解决司法不规范的主要痼疾顽症,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先进集体。
——全面实施阳光检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两级检察院全部建立门户网站,开通了微博、微信,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通过互联网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23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7件,公开诉讼文书2608份。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27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35次。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配合市司法局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2件。
四、强化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
坚持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根本,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服务发展大局为使命,培优育亮、创新举措,自身建设取得新进步。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开展先进基层检察院创建活动,在对基层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检察管理和检务保障等现状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强力督促整改,提升建设水平,打牢发展基础。调整充实县区检察院领导成员39名,统一招录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9名,补充聘用制书记员等办案辅助人员50余名。靖远、景泰、会宁三个县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和市检察院办案区建成投入使用。平川区检察院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白银区、会宁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单位。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培训、到先进地区考察观摩、自办培训等途径,培训干警3200多人次。与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签订了共建协议,互派干部挂职,跟班学习交流。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制定实施《非刑检部门青年干警参与办理审查逮捕、公诉案件办法》《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工作规定》《业务导师带教制度》等。强化岗位练兵,在全省公诉人律师论辩赛、秘密取证比武、规范司法行为演讲比赛等业务竞赛中均获得第一名。
——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两级检察院先后投入2600多万元用于更新技术装备,办案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配备到位,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成使用,检察专网通过分级保护测评,初步具备了信息化办公、办案条件。经高检院批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机构挂牌运行,可开展司法会计、电子证据、文件检验、法医临床等4个门类的司法鉴定。市检察院和两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平川区检察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实施“培优育亮”工程。根据全市检察工作基础总体薄弱的实际,坚持“破解发展难题、培育工作亮点、创造一流业绩、打造银检品牌”的培优育亮思路,通过人力、物力集中投入,组织开展项目攻关,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培育工作亮点特色,树立先进典型。介入引导侦查、社区矫正监督、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信息引导侦查、专业公诉、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质量综合管理等重点亮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先后有20多项工作的做法经验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得到肯定推广。
五、从严治检管检,确保廉洁公正执法
坚持以严于普通党员的标准要求党员检察干警,抓细、抓小,抓早、抓常,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从严问责,培育良好检风。
——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增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党组工作条例,修改完善党组会议制度、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重视基层党建,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等11项制度,实现机关党组织活动规范化、常态化。把党小组建到各业务部门和办案组,在司法办案中较好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警示教育,防控廉政风险。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落实主体责任,把管案、管事和管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先后开展集体约谈和个别谈话108人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传导压力、明确责任,从严防控风险,保证廉洁从检。
——持续改进工作作风。重视发挥制度管理的治本作用,先后出台《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检察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10项管理制度,使广大干警明法纪、知敬畏,强化自我约束。连续三年开展专项教育整顿,着力解决纪律涣散、作风漂浮、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等问题。深入开展“工作落实年”“认真、尽责、规范、廉洁”“守纪律、讲规矩”等专题活动,遵法守纪、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不断得到强化和弘扬。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整体推进的五年,是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五年,也是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的五年。我市检察机关在全省检察工作考核中连续保持了领先位次,两级院先后有40个集体、57名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高检院、省委、省院、市委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位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检察工作实践表明,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只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只有着眼大局,融入中心,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服务;只有坚持司法为民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执法观,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改革创新、争先创优,才能保证检察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只有从严治检管检,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才能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工作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单纯的业务观时有表现;规范司法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转变为干警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司法规范化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队伍能力水平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复合型、专业型的人才匮乏。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推动检察工作全面进步的关键时期。2017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秉持“五大发展”理念,着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保护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及收益。着力促进和维护协调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统一透明、诚信有序、健康规范的市场环境。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促进绿色发展。着力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依法惩治涉外贸易往来、项目建设、投资合作、互联互通等领域犯罪,营造开放发展的良好氛围。着力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紧紧围绕社会事业、收入分配、脱贫攻坚等重大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积极参与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依法打击集资诈骗、电信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的惩治力度,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赌博、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等犯罪,促进平安网络建设。积极参与对学校、医院、车站、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治安防控,积极配合做好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社会风险。
三、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按照中央“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要求,突出查办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突出查办破坏和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突出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坚持关口前移,深化源头预防,深入贯彻《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持续推进预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辐射面和影响力。
四、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进一步健全防范冤错案件长效机制,通过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不起诉等多种方式,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加强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纠正立案不当、插手经济纠纷、非法取证、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以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全面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健全行政检察与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五、全面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守职业道德,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党内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加强规范司法理念教育,持续整改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提升司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全面落实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幸福新白银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扶贫领域专项行动:2016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2.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以法律监督权为依托,为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通过采取法律规定的诉讼手段,对侦查机关依法收集、提取、固定证据及调整侦查取证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的一种工作机制。
3.“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4.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即社区矫正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也包括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的法律文书送达和罪犯交付执行是否合法,依法进行的监督。
5.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在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由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
6.未成年人关护帮教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对取保候审、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检察机关选择在部分爱心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设立关护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学习、生活、工作场所,由检察人员、关护志愿者一道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公益服务等帮教措施。
7.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犯轻刑的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人民检察院决定暂时不起诉,对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其表现,再决定是否起诉的制度。
8.司法救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重大损害,且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和其他社会救助,导致生活困难或者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在经济方面给予临时性、救急性资助的救助制度。
9.预防调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一定的事实和信息,通过专业化的途径和手段,掌握职务犯罪状况,探寻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发现制度、机制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寻求有效预防对策的专门性调查活动。
10.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监督方式。
11.预防咨询:是指检察机关主动深入到有关单位,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个案预防等活动,帮助有关单位查找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提供有针对性的职务犯罪预防方案,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的一种预防工作方式。
1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对拟进入市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向其出具近五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是否具有廉洁准入资格证明的活动。
13.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方便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检察机关对属于本院或上级检察院管辖的控告申诉事项,可以通过信息通讯技术连接下级检察院或上级检察院进行远程视频接访控告人、申诉人。
14.财产刑执行监督:即财产刑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执行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行法律监督,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刑事执行检察新增的重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