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由于其作案方式的信息化、作案手段的集团化,作案目标的广泛化、赃款流动的快速化,社会危害巨大,给侦查取证和审查工作带来很多新的挑战。为了依法准确办理案件、及时精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会宁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强化职能履行,努力在引导侦查上下功夫,通过提前介入,捕后案件跟踪反馈,实现了对电信网络犯罪的精准打击,成效显着。
2020年4月份,以犯罪嫌疑人朱某、黄某、陈某等12人为首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通过在微信群发布、推广虚拟的五行数字货币,并谎称该虚拟币可以进行交易升值,购买者可以获得高额提成奖励,先后通过微信群发展下线,以传销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从而非法获利,该案涉及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了解该案相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向白银市检察院进行请示汇报并研究案件取证标准,并就案件的证据收集、口供的印证、共同犯罪的认定及各嫌疑人的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有序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黄某通过制作虚假的APP网站、并创建微信群向群成员推广出售其发行的虚拟五行币、火币、贺币等数字币,犯罪嫌疑人陈某负责为上述两人购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并帮助朱某、黄某套取犯罪所得的现金,涉案数额高达2290.1096万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冯某、张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供朱某、黄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廖某、曹某、何某为该诈骗团伙套取犯罪所得,并从中获取佣金。犯罪嫌疑人霍某、李某、蒋某通过微信群组建传销组织,以向群成员推广销售虚拟数字币作为返利依据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对12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对其中2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对3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对3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对1人作了存疑不起诉。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黄某、陈某等11人两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次提前介入,不仅有利于提高侦查机关取证的质量和效率,并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准备,同时有利于更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
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运用提前介入的司法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在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的同时,注重有效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办案速度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真正做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对案件的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