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之际,景泰县检察院联合景泰县公安局、景泰县教育局、景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对县域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
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围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培训内容、教师教学资质等方面,抽查了全县33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培训机构存在安保监控设施不齐全、消防设施配置不规范、收费未公示等问题,检查组下发了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及安全工作检查反馈表,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依法查封或取缔。
此次专项行动还重点宣传了强制报告制度,要求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主动、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通过此次检查,有效规范了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景泰县检察院将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