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至28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就龚某某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中心支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周某某与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听证的两起案件均为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对原审定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有异议的案件。为了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核实相关证据和明晰法律适用问题,依法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过仔细研判,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白银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颜为忠主持,邀请了部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过程严格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顺序进行,程序完整流畅,现场秩序井然。两起案件的主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诉讼经过和法院历次审理情况,引导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仅仅围绕焦点问题,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诉求、意见和理由。检察官出示并介绍了依职权取得的证据,双方当事人出示了新提交的证据并进行了交叉质证。在听证评议环节,五名听证员分别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形成了评议意见。听证员的意见将作为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听证是检察机关能动司法,加强和改进案件审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践行“阳光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下一步,民事检察工作将本着“如我在诉”的理念,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努力在法律监督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