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就王某某不服某县人民检察院对郜某某故意伤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诉一案召开检察听证会。听证会由白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马军主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共同参加,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此次听证会围绕的焦点是,郜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会上,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阐述了申诉理由;原案承办人从涉案事实、案件证据、适用法律等环节,详细说明了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人员结合案件事实、申诉人陈述等,从纠纷起因、原办案情况等多个方面向案件申诉人、原案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本起故意伤害案的被申诉人郜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会上,马军代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对同一起案件同伤不同评的决定,是基于法律、人情、天理及社会道德予以认定。原案承办检察官对正当防卫起因、时间、限度条件已经进行了充分说明,依法作出的评价是一种公平正义的体现。同时,马军检察长耐心对申诉人进行释法说理,解除其内心疑惑。
参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此次听证会以看得清、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召开,保障了申诉人的陈述权和知情权,有效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心结、情结”。不仅让申诉人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客观公正,也加深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既表明检察机关坚决扞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的决心,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之事无小事”的执法情怀。
马军检察长表示,今后,白银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积极推动听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通过这种“看得见”“听得到”“可触摸”的办案方式,更加充分地彰显法、理、情,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群众矛盾纠纷,有效消除社会疑虑,真正实现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进一步提升白银检察司法公信力。